【板神】
我剛接觸打鼓時,我以為只要能演奏,聽到我自己想聽的東西,便讓我得到滿足。
之前有位朋友問我為何而打鼓?為何而玩團?
若純粹只是熱愛音樂,我可以只當個樂手、演奏家,甚至是聽眾…有音樂就有我的存在價值。
但是當我認真看待什麼是「創作」時,我認為音樂該被賦予「生命及個性」。
我希望將內心的世界藉由打鼓及音樂表達出來。
因為我認為「音樂要先能感動自己才有可能感動他人」。
在舞台上,我希望藉由我的靈魂,傳達這份感受…這「演出的當下」與觀眾「產生共鳴」的那一刻。
這份感動,對我而言,描述著我對音樂的品味、技術、見解、以及我的人生觀及價值觀。
這份情感,在台上伴隨既視感的演出,我才能真正感覺到還活著。
我不在乎別人能了解多少,我只在乎我想表達的東西,只是用音樂罷了。